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

喜新厭舊

對於像我這樣的人,真是無可避免。
大概跟星座或是血型,或是時辰,諸如此類的有關。

或者是身為人的緣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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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像大家說的,戀愛都有倦怠期(這我就不確定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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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遺棄就太嚴重了。

不過即使沒這個意思,也未必不會做出行為。
只是在法律上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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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管法律阿,闖越馬路就像喝水一樣輕鬆。嗆死或是被撞死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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